明确心脏病类型、程度、心功状态,确定否妊娠,不宜妊娠者应在12周前终止妊娠;允许妊娠者,从早孕开始定期产前检查,心力衰竭易发生的3个时期(32~34周、分娩期及产后3天)应重点监护;病情严重者应先住内科治疗,产科医生协助。待病情稳定后,由产科医生终止妊娠后,内科医
时间:2024-09-13  |  阅读: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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